廣州近期擬出了全新的墓地規范,很多之前的漏洞得到全方位的修復,廣州市民需要提前了解墓地的相關規定,不然的話,人死之后,連個葬的地方都很難找到,下面給大家分享廣州墓地擬出新規有哪些變動2017。
目前,墓地的價格是居高不下,為了防止墓穴像商品房一樣被炒買,近日,廣州市民政局起草了《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規定明確:憑遺體火化證明才能購買墓穴,禁止墓穴使用權人轉賣墓穴。
墓穴使用期限一周期為20年
為了防止墓穴像商品房一樣被多手、高價炒買,意見稿除了明確政府對經營性公墓單位的部分收費實行價格管控外,還有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經營性公墓單位應當憑遺體火化證明向喪事承辦人出售墓穴,并提供骨灰安葬服務。不按此規定操作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款。
另一方面,則是禁止墓穴使用權人轉賣墓穴。具體來說,即經營性公墓單位提供骨灰安葬服務時,應當與喪事承辦人簽訂墓穴使用合同,確定墓穴使用權人,并發放墓穴使用憑證。
墓穴使用期限以 20 年為一個周期,期滿后可以續期。若期滿后,墓穴使用權人仍未辦理續期手續的,經營性公墓單位應當發布公告,公告期為 1 年。公告期滿,仍無人辦理續期手續的,經營性公墓單位對該墓穴作無害化處理。

墓穴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
此外,意見稿明文禁止亂埋亂葬、違規建墳,但喪事承辦人要求將骨灰安放于住宅內并承諾不違規建墳或者不進行二次土葬的除外。同時,經營性公墓單位建造、出售安葬骨灰的單人或者雙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積均不得超過 1 平方米。
本地死亡火化者可享免費殯葬基本服務
意見稿表示,鼓勵采用骨灰寄存、撒海、深埋、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并倡導家庭成員骨灰合葬,提高單個墓穴使用率。民政部門可對參與骨灰撒海、樹葬等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經濟補貼。
意見稿稱,市、區人民政府為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死亡并遺體火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具體的免費項目和標準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而公益性骨灰樓(堂、塔)、經營性公墓的墓穴費的服務費用,均實行政府指導價。
無人認領遺體公告60日后火化
在遺體處理方面,殯儀館應當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公安機關簽發的死亡證明接運遺體,并對遺體身份、狀況以及死亡證明等進行檢查、核對、登記,否則或將面臨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遺體存放、火化服務應當由殯儀館、火葬場提供,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存放、火化遺體,但遺體捐贈的情形除外。
意見稿的起草說明表示,殯儀館在接運遺體后,會立即通知喪事承辦人辦理遺體處理手續。但實踐中,部分喪事承辦人拒絕辦理遺體處理手續,或者殯儀館根本無法聯系到喪事承辦人,這都會導致遺體防腐期過長、極易腐變,而遺體大量積壓,也會嚴重影響殯儀館的正常運作。
因此,意見稿明確,對于喪事承辦人拒絕辦理遺體處理手續或者無法聯系到喪事承辦人的,殯儀館應當進行為期60日的公告。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殯儀館在留存證明死者身份的信息后,有權將遺體火化。骨灰由殯儀館保存 1 年。

禁止在太平間展示銷售殯葬用品
起草說明表示,目前廣州市已有數十家殯儀服務機構,由于沒有準入門檻、服務規范,導致部分殯儀服務機構直接參與醫院太平間管理,甚至在醫院爭搶治喪客戶、兜售殯葬用品。另有部分殯儀服務機構有意誤導群眾消費,泄露、兜售喪屬信息,擾亂殯儀服務市場,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對此,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太平間實施下列行為:殯殮拜祭;展示、銷售殯葬用品;提供殯儀服務;其他與殯儀服務有關的營利性行為。
同時,殯儀服務機構不得違背服務對象的意愿強行推銷殯儀服務,強賣殯儀用品;不得向服務對象宣傳和許諾從事封建迷信等違反政策法規、公共道德的活動;不得向他人泄露服務對象個人信息等。
疑問:禁止墓穴使用權人轉賣是否合法合理?
由于《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還處于公開征集社會公眾意見階段,廣州市法制辦也歡迎公眾重點對以下幾個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1.《規定》明確喪事承辦人拒絕辦理遺體處理手續或者無法聯系到喪事承辦人的,殯儀館應當進行為期60日的公告。公告期滿,仍無喪事承辦人來辦理遺體處理手續的,殯儀館有權將遺體火化,是否合法合理?
2. 《規定》明確經營性公墓單位應當憑遺體火化證明出售墓穴,并提供骨灰安葬服務,且禁止墓穴使用權人轉賣墓穴,以防墓穴像商品房一樣被多手、高價炒賣,是否合法合理?
3.《規定》明確要求宗教場所管理組織應當將在該場所存放的骨灰數量、期限以及管理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并向所在區的民政部門備案,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應當禁止宗教場所存放骨灰?
4.《規定》明確了違規土葬、建墳的罰則,是否合法合理?有無更好的處理措施?

公眾的意見或建議請于2017年7月12日前向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具體途徑如下:
1.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見”欄目提交;
3.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4.傳真:83125287;
5.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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