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情況得到控制,輸入性防疫控制成為目前的重點工作。也是在今天,重慶發布了境外防控管理措施,最為核心的,還是隔離14天,具體隔離措施,分享給大家。
重慶市今天(17日)發布了針對境外來渝返渝人員的應對舉措。
重慶規定,對從日本、韓國、意大利、伊朗、法國、德國、美國、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國、荷蘭、挪威、比利時、奧地利、丹麥16個疫情嚴重國家入境來渝返渝人員(后續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認定的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進行動態調整),以及近14天內有上述國家旅居史的入境來渝返渝人員,一律先進行體溫和核酸檢測 。
檢測結果異常的,立即送定點醫院按規定進行處置;檢測結果無異常的,按屬地原則由有關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接回并集中醫學觀察14天。對經重慶前往其他省(區、市)的中轉人員,做好過境中轉管控,將中轉人員信息通報目的地省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并做好受控轉運或就地集中醫學觀察14天。
對從非疫情嚴重國家或地區入境來渝返渝人員,重慶也要先進行體溫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異常 的,立即送定點醫院按規定進行處置 ;檢測結果無異常 的,按屬地原則由有關區縣接回并居家醫學觀察14天,納入社區健康管理 ,不具備居家醫學觀察條件的,實行集中醫學觀察。對經重慶前往其他省(區、市)的中轉人員,做好過境中轉管控,將中轉人員信息通報目的地省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并做好受控轉運或就地集中醫學觀察14天。
所有入境來渝返渝人員發生的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關于檢測和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的,按相關規定核報或理賠;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自理;對特殊困難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
重慶還規定,境外來渝返渝人員必須如實報告本人健康狀況和旅居史,對拒不配合或故意隱瞞、虛假填報,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有關刑事法律規定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在疫情防控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方面部署十項措施,如對因企業復工復產需出入境的中外人員,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口岸通關服務;為載運防疫物資航班開通綠色通道,實行24小時隨到隨檢;在執勤現場采取左右間隔一米以上開通邊檢通道、前后間隔一米以上排隊等候的“一米防疫圈”,降低旅客在邊檢現場交叉傳播的風險等;并安排執勤人員幫助孕婦、老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引導通關,安排擅長英、日、韓、德、俄、法等8國語言的民警向入境外籍旅客講解國內防疫措施。
這6類行為可入刑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實施以下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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