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即將來臨,為全面凈化社會環境,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讓人民群眾過一個愉快祥和、安全的節日,按照上級部署,鞍山市公安局從即日起至2月28日結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爆炸物品突出問題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全面遏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發生。
鞍山查獲違規私存煙花爆竹。
一直以來,城區范圍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屢有發生,是市民反映投訴的熱點問題,也是公安機關著力防控打擊的重點。專項行動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抽調20名專業精干警力,成立8個專項檢查組,聯合屬地治安部門對全市各區域內的商場、便民店等易存放煙花爆竹的場所開展了專項檢查。截至目前,查獲非法私存、銷售煙花爆竹3起。
在節假日、雙休日等婚慶集中時期,治安支隊緊緊依托移動、聯通等通訊公司,以群發短信的方式向手機用戶進行禁放宣傳。同時,治安支隊積極聯合轄區治安部門,在大型商場、學校、醫院、文化廣場、賓館、酒店等人員流動大的場所,發放禁止違規燃放、私存煙花爆竹宣傳單、向市民講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為達到人人皆知的效果,檢查組進社區、走商戶,告知每個社區、商戶門店要及時制止、勸阻違規燃放行為。
處理相關違規人員。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理的各項規定。2021年,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巡控查處力度,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不同情形的行為人予以不同處罰。對不構成行政拘留處罰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據《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500元罰款。
對以下三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人將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一是燃放行為擾亂單位(公共場所)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對違法行為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是燃放行為構成“非法使用爆炸性物質”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對違法行為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是違規在大型活動場所內燃放物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違法行為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被行政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過年可以玩什么
貼春聯
春聯也叫門對、春貼、對聯、對子、桃符等,它以工整、對偶、簡潔、精巧的文字描繪時代背景,抒發美好愿望,是我國特有的文學形式。每逢春節,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家家戶戶都要精選一幅大紅春聯貼于門上,為節日增加喜慶氣氛。
拜年
新年的初一,人們都早早起來,穿上最漂亮的衣服,打扮得整整齊齊,出門去走親訪友,相互拜年,恭祝來年大吉大利。
來源: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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