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 ECHA) 已將九種化學品添加到歐盟REACH下的SVHC候物質選清單中,因為它們具有危險特性。例如,它們用于阻燃劑、油漆和涂料、油墨和調色劑、涂料產品、增塑劑以及紙漿和紙張的制造。
9種化學物質如下:
1,2-二(2,4,6-三溴苯氧基)乙烷;
四溴雙酚A;
雙酚S;
偏硼酸鋇;
四溴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包括其每個異構體和/或它們的組合;
4-羥基苯甲酸2-甲基丙酯;
三聚氰胺;
全氟庚酸及其鹽類;
2,2,3,3,5,5,6,6-八氟-4-(1,1,1,2,3,3,3-七氟丙-2-基)嗎啉和2,2,3,3,5,5,6,6-八氟-4-(七氟丙基)嗎啉的反應產物。
SVHC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現在包含 233 個可能危害人類或環境的化學品條目。出口歐盟的公司有責任管理這些化學品的風險,還必須向其客戶和消費者提供安全使用這些化學品的信息。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的成員國委員會確認將這些物質添加到候選清單中,SVHC清單現在共計有 233 項——有些是化學品組團物質,因此受影響化學品的總數更高。
這些物質將來可能會被列入授權清單,針對歐洲經濟區如果某種物質在該清單上,它將被禁止使用,除非公司申請授權并且歐盟委員會授權他們繼續使用。
如何做到合規?
根據歐盟REACH,當公司的物質被包括在候選清單中時,公司有法律義務——且無論是物質、混合物中的還是物品中的。
SVHC物質含量超過 0.1%(重量比)的物品的供應商必須向其客戶和消費者提供信息,以便能夠安全地使用它們。消費者有權詢問供應商他們購買的產品是否含有高度關注物質。
如果物品包含候選清單物質,則物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必須在其被列入清單之日(2023 年 1 月 17 日)后六個月內通知 ECHA。候選清單上物質的供應商,無論是單獨供應還是以混合物形式供應,都必須向其客戶提供安全數據表。
根據歐盟廢物框架指令WFD,如果公司生產的物品中含有濃度超過 0.1%(重量重量)的高度關注物質,則公司還必須通知 ECHA。此通知發布在 ECHA 的產品中關注物質數據庫 (SCIP)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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