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電動車集中上牌的時間已經確定了,為了保障大家之后出行可以正常出行,建議大家還是按照規定去辦理上牌,不然到時候可能是沒有辦法正常出行的喲,下面是最新通告。
關于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
為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通知》(皖市監函〔2019〕231號),蕪湖市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和《蕪湖市市區電動車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將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圍:
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電動兩輪車。
二、上牌時間:
集中登記上牌期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止。
三、上牌費用:
集中登記上牌期間,不收取號牌費用。集中登記上牌期結束后,電動自行車號牌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
四、上牌方式:
此次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按照“線上線下結合,線上為主”的原則,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機在線上進行,線下將設置若干服務點進行登記。
五、上牌網點:
集中登記上牌期,將依托市區郵政網點,設置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服務網點(網點附后)。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鼓勵群眾線上申請,郵寄號牌。

六、電動自行車號牌、超標車臨時通行標志申領流程:
(1)電動車主可通過手機關注“蕪湖交警”微信公眾號,點擊右下角“互動”,進入“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網上申領。
(2)辦理所需資料:車主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收據、車輛合格證。購車證明及合格證如遺失,應簽署電子承諾書。進入“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后按要求提交紙質資料的圖片,上傳車輛車架號、電機編碼、車輛外觀等照片(如車輛加裝遮陽棚等需提前拆除)。
(3)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兩輪自行車(具有腳踏功能),按規定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綠底白字),并到上牌網點查驗車輛、資料審查,通過后領取號牌并安裝。
(4)既不符合新國標也不符合舊國標的超標電動兩輪車,申領臨時通行標志(紅底白字),車輛無需到上牌網點查驗,后臺審查通過后,車主選擇郵寄或直接到上牌網點領取臨時通行標志并安裝。臨時通行標志(紅底白字)過渡期為三年(截止2024年9月14日),過渡期滿后,超標電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5)已經辦理防盜系統標識的電動兩輪車,應當換發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號牌,符合新國標、舊國標的換發電動自行車號牌(綠底白字) ,不符合新國標、舊國標的,換發臨時通行標志(紅底白字)。申領方式同(3)(4)規定。
(6) 集中上牌期結束后,公安交警部門將不再核發臨時通行標志(紅底白字) ,只受理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
七、廣大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認真甄別,選擇符合新國標的合格產品,銷售經營者應當提供車輛銷售發票和車輛合格證。
八、為保障交通參與者的安全,鼓勵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在上路行駛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購買相關保險。即日起,交警部門將對上路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開展文明勸導。
九、在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開展集中上牌工作期間,對不服從管理、阻礙執行職務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登記上牌工作咨詢電話:
0553-5905103(郵政)
0553-12123(交警支隊)
特此通告。
蕪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1年8月30日
未辦理登記上牌的電動車能否上道路行駛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的規定,電動自行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才能上道路行駛。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上牌的車輛仍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