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的朋友們都知道,在很多時候路邊停車是不好的,但是很多時候都有不得已的原因去路邊臨時停車,本篇小編就來給大家說一說關于路邊停車的事。

2018年5月深圳路邊停車可以時候繳費嗎
是可以的。
據悉,2018年5月1日起,修訂后的《深圳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
與舊版相比,新規根據實際情況作了不少調整,包括完善了預先繳費方式、增加了事后繳費方式、取消了未足額繳納停車費的處罰、增加了交通運輸部門委托執法等。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按規定啟動宜停車繳費程序的,停在路邊停車位還是按照違停處罰。
完善預先繳費方式
在繳費方式方面,由于部分市民認為舊版規定的“補繳和罰款并處”和“超時雙倍補繳”過重,因此本次修訂對預先繳費方式進行了優化完善;
不再將超時停放未補繳費用作為道路違停予以處罰,并對超時補繳費用也無須按雙倍補繳;
停車位使用人在駛離停車位后,對于超時停車的費用,只需按收費標準補繳費用即可,在未補繳費用前,無法通過原手機繳費賬戶使用停車位。

停車費后繳費
同時,《實施辦法》本次修訂增加了停車費事后繳費的內容。
停車位使用人選擇事后繳費方式的,在事先將手機繳費賬戶綁定信用卡后,停車時啟動繳費流程,并在車輛駛離停車位后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提示繳納停車費即可。
如果逾期未繳費的,道路停車管理單位可在綁定的信用卡內扣除相應的停車費。
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銀行原因導致無法扣費的,停車位使用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動補繳停車費;
在未補繳費用前,無法通過原手機繳費賬戶使用停車位。
PS:停車費事后繳費不代表可以隨便停,還是要在停車時啟動繳費流程,這一點很重要。
取消未足額繳納停車費的處罰
深圳市法制辦表示,根據此前舊版規定,未足額繳納停車費的,需按照道路違停予以處罰,對此市民反對意見比較強烈。

因此,本次修訂對預先繳費和事后繳費方式均不設定補繳時限,只要停車位使用人在下一次使用同一個手機繳費賬戶使用停車位前補足前次費用即可;
未補足前次費用的,無法通過該手機繳費賬戶繼續使用停車位,不再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執法
關于委托執法的問題,市法制辦解釋稱,為加強道路停車管理,深圳市成立了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心作為道路停車管理單位,為市交通運輸委直屬事業單位,負責道路停車設施、停車秩序和停車收費管理。
為發揮道路停車管理單位的作用,此前規定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道路停車違法行為相關的行政處罰委托給道路停車管理單位實施,但對市交通運輸委實施的與道路停車設施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仍由市交通運輸委轄區管理局實施。
為進一步發揮道路停車管理單位的作用,本次修訂一并將與道路停車設施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事項,通過委托執法的方式交由道路停車管理單位實施,增加了委托執法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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