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學的時候我的海南朋友就遇到過,充電寶被沒收過的情況。我也很好奇,怎樣狀況下的充電寶會被沒收呢?查看飛機的管理規定對于充電寶的規定還不少,對于充電寶上飛機,大家知道多少呢?
管理內容簡要
1、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不能托運。
2、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無需航空公司批準。(換算成大家都能理解的電容量則為20000mAh(含)以下)
3、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即20000至 32000mAh(含))
4、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為了方便自己出行,所以在攜帶充電寶時要注意,不要攜帶超出額定容量或無標志、無說明、無生產信息的充電寶,以免給自己造成不便,還危害他人安全。習慣帶充電寶出行的朋友也別擔心,只要自己的充電寶不屬于“三無”產品,市面上大部分合格的充電寶都是可以正常登機的。
鋰電池、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
根據民航局規定,鋰電池、充電寶嚴禁托運,在規定額定能量范圍內的鋰電池和充電寶需隨身攜帶。鋰電池和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含)的可以隨身攜帶;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才能隨身攜帶,且禁止在飛行途中用于充電;
超過160Wh的大型鋰電池或充電寶禁止攜帶和托運。同時,每位旅客攜帶此符合攜帶規定的鋰電池和充電寶不能超過2個,如需攜帶備用電池乘機時需單個做好防護以防短路。
還有一點提示:如果鋰電池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而是標注了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電池上)。則鋰電池額定瓦特小時可按照Wh=V*Ah進行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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