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改革法規在今年7月份就有所消息,這項改革法案可追溯到2年前,奧巴馬政府時期就一直在醞釀這樣的事情,該項改革也將會在11月21日正式生效。新法案落地,對未來的局勢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Eb-5新法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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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對Eb-5新法案的解讀:
I. 利
1. 漲價帶來的利好,全球新增EB-5申請數量會減少,中國人能獲得的EB-5簽證將在幾年后增長(目前每年一萬張EB-5簽證中國人是用別的國家剩下的名額),排期相對縮短;
2. 新法規漲價而且不增加簽證,區域中心很難招募到新投資人,就有動力去推動國會層面的EB-5立法改革,會有可能增加EB-5簽證(雖然很小)或其他有利條款。
II. 弊
1. 新法規11月21日生效,這期間會擠進來大批其他國家的EB-5投資人,這些人都會排到中國人之前,會大大延長中國人EB-5的排期;
2. 行業發起的訴訟,有可能阻礙該法規的實施,不但不利于解決已申請的投資人排期,反倒吸引了大批的新申請人,造成擁堵;
3. 新法規倒逼出來的國會EB-5立法改革,最終出臺的如果是只有預留簽證而不增加簽證配額的新法案的話,那么也會大幅延長排期;
EB-5草案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了TEA,將其限制在EB-5項目所在的人口普查區域和任何相鄰的人口普查區域,前提是加權平均失業率至少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50%。鄉村TEA繼續被定義為MSA以外以及任何人口在20,000或以上的城市或城鎮之外。
此次改革法規的主要變化總結及解讀:
1、TEA地區EB-5投資額漲至90萬美元,非TEA地區漲至180萬;
解讀:漲價后的金額以5年為期,每5年政府有權按照通貨膨脹等經濟因素進行調整;
2. 移民局將擁有TEA區域獨家劃定權,將影響到以后的城市類項目認定;
解讀:取消了州政府認定權,將更加明確TEA區域的高失業率特性,從嚴對待區域的劃定,引導更多的投資將流向需要發展的區域。過去一直傳聞的TEA和城市地區簽證配額劃分的法案政策,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在國會取得任何進展,如果有一天出臺,配套這個區域認定的法規一起實施,將對于投資人的項目選擇更具有引導性;
3. 非投資人主觀因素引起的申請重大變化(如項目BP改變)導致的重新遞交申請,將允許申請人保留原優先日;
解讀:一個非常好的改變,充分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4. 11月21日前遞案的申請人可沿用舊政策。
解讀:保險起見,我們建議投資人在11月21日前以收到檔案號優先日為準,更有把握鎖定舊政低價。
生效日期
本最終規則將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自聯邦公報公布之日起120天。國土安全部已確定,這120天的期限是合理的,確保EB-5申請人和EB-5市場有時間調整計劃,適應該規則所做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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