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近年來大力發展旅游產業,吸引世界各地游客的參觀,特別是中國游客大量涌入日本,成為當地旅游消費的主力軍,日本簽證政策也越來越寬松,下面給大家分享2023年最新的日本簽證攻略和政策解析。
一、簽證
(一)申請簽證條件
除港澳臺同胞以外的中國公民訪問日本,均需提前辦理好日本簽證。
原則上,簽證申請人需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身份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申請人不屬于《入管法》第5條第1項所列各項。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持有者必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其他申請人的簽證手續均需通過日方指定的代辦機構(可查詢日本駐華使領館網站)辦理。公費留學生和在中國長期居留的日本人的中國籍配偶申請簽證,可直接與日本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部簽證處聯系。
疫情期間,日方簽證政策有所調整,詳情請見日本駐華使領館網站信息。
(二)簽證種類
外交、公用、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興行、技能、技能實習、特定技能;高度專門職;文化活動、短期滯在;留學、研修、家庭滯在;特定活動;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日本人的配偶者、定住者等。
(三)申辦簽證程序
申辦赴日簽證首先要明確赴日目的。赴日目的不同,申辦簽證的程序相應會有所變化。但不管赴日目的如何,申辦日本簽證首先要求在日本有邀請單位(人)或在中國國內有組團單位。如果中國國內有組團單位,須嚴格按照組團單位的要求行事。如果申請人需要自己親自辦理簽證手續,就需要分兩頭(日本和中國)準備材料。最好提前向日本駐華使領館咨詢辦證要求(聯系方式見“國別服務”)。
有關日本簽證辦理的具體事宜,建議向日本駐華使領館咨詢。
二、入出境
日本的出入境事務由法務省及各地入國管理局負責管理,所依據的基本法為《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中國公民入境日本需持有效護照和簽證,并在入境口岸申請入境。入境時應填寫“入境卡”,入境目的要與簽證種類一致。入境者有義務提供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指紋、面部照片),否則將被拒絕入境。入境者應認真回答入境審查官提出的問題。即使持有日本駐華使領館頒發的簽證,但入境審查時,入國審查官有權拒絕當事人入境日本。
擬在日本連續居住3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在入境日本時,需在入境審查部門辦理居留申報手續。自2012年7月9日起,日本將對在日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發行“在留卡”。自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關西機場、新千歲機場、廣島機場、福岡機場入境的申報人員可當場領取“在留卡”,其它機場(港口)入境人員需入境后到居住地市政府領取。
入境后當事人要保管好護照和簽證,嚴格按所持簽證被賦予的資格合法從事工作、學習。在日本長期居住者,持在留卡離開日本,自離境之日起一年內(居留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居留期限到期前)返回日本,原則上無需申請“再入國許可”,其他人員需事先向所在地入管局申請“再入國許可”,如未辦理再入國許可,將無法順利返回日本。
擬在日本當地打工補貼生活費的留學生,需事先向入管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方可合法地從事勤工儉學,如未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從事打工,一旦被入管局查出,有可能被強制遣返回國。外國籍夫婦在日本生了孩子,需在30天內向入管局申報,否則須60日內離開日本;如打算繼續在日本工作、學習,需申請延期在留期限;如與日本公民結了婚,需申請變更在留資格;如在日居住地發生變化,需在14日內向當地市政府申報。
關于外國人在日本居留涉及的法律問題,可直接向日本各地方入管局咨詢。
三、特別提示
(一)如果是短期來日(90天以內),應盡量購買往返機票或至第三國(地)的聯程機票。
(二)應牢記日本接待單位、聯系人及電話號碼,以便應急。
(三)行李規格不超過標準(長56CM,寬36CM,高23CM),重量不超過20公斤。各種刀具必須放入行李箱一并托運。
(四)入境日本前,在航班上向空乘人員索要“外國人入國記錄”卡。務必仔細閱讀并用繁體正楷或英語認真填報正反兩面有關事項,尤其注意正確填報“渡航目的”(該項目的填報應與入境簽證項目一致)、“日本滯在預定期間”(在日停留期限不能超出簽證有效期)。
(五)抵達日本機場后,通過檢疫站到入境檢查站,出示護照和入境卡,在外國人檢查口辦理入境手續。接受入境審查時,一定要在準確理解入國審查官的提問后認真回答,切勿隨意點頭。日本規定需對年滿16周歲以上的外國人采集指紋和臉部圖像信息,請予以配合。
曾有外國公民因填錯信息或錯誤回答提問被拒絕入境,應引以為鑒。即使入境受阻,也不要急于按日方要求填寫任何表格或在任何書面材料上簽字,而應首先要求與日本接待單位、在日親屬等相關人員聯系,避免因誤填、誤答受阻。
(六)在海關辦理入關手續時,請將填寫好的申報單和護照交海關官員。申報單既可在飛機上向空乘人員索取,也可在行李大廳領取填寫,應如實申報。
(七)提取行李時,請確認航空公司及飛機班次,到指定行李傳送臺提取。提取行李后,出示護照及填好的海關申報單通關。海關分兩大部分,屬免稅范圍的到綠燈檢查臺辦手續,不屬免稅范圍的到紅燈檢查臺辦手續。
(八)入境手續辦理完畢后,妥善保管同聯“外國人出國記錄”,日后辦理從日本離境手續時會用到。
注:新冠疫情發生以后,日方對入境政策進行調整。2021年1月9日起,所有入境人員均需提交出國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入境時需接受核酸檢測,向檢疫官提交填寫有旅行計劃和健康狀況的“調查問卷”,入境后需自主隔離14天。詳情請參考日本駐華大使館網站。
海關防疫
帶入日本國內的物品需書面向海關申報;攜帶物品超過免稅范圍者,須提交《攜帶品分離運輸行李申報單》。同時,攜帶黃金(金條、金塊等)不超過1kg,但與其他物品總價超過20萬日元的免稅范圍時,不論重量及純度,均需填寫攜帶品分離運輸行李申報單,并交納相應稅費。如攜帶現金等有價證券超過100萬日元或攜帶黃金(金條、金塊等,純度90%以上)超過1kg時,除填寫攜帶品分離運輸行李申報單以外,還需填寫《支付手段等攜帶輸出輸入申報單》。
居留入籍
一、國籍及移民政策
(一)國籍政策
日本與中國一樣,在國籍法上采取雙系血統主義及有限承認雙重國籍原則,由此中日混生子女在理論上會涉及選擇國籍問題。日本國籍法規定,在未滿20周歲之前取得外國國籍的日本公民應在22周歲前選擇其中一國國籍;在滿20周歲之后取得外國國籍的日本公民應在兩年內選擇其中一國國籍。
(二)日本移民政策
獲得日本永住簽證的條件為以下幾種之一:
(1)原則上需要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且在此期間獲得“就勞資格”或“居住資格”在日居留5年以上。
(2)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的配偶,實際婚姻生活持續3 年以上,并在日本居留1 年以上;其子女在日本居留1 年以上。
(3)以“定住者”的居留資格在日本居留5 年以上。
(其余特殊條件可參見日本法務省網站)
加入日本國籍的必要條件是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具有穩定住所和經濟收入,無不良記錄,年齡在20歲以上。(在日出生者,日本人配偶、子女等上述條件可放緩)。
日本的永住簽證是一種無期限的簽證,也沒有資格外活動限制。但是獲得日本永住資格者最長不能離開日本3年,否則自動失效。期間可在日本駐外使領館辦理延期手續。
永住與入籍的區別有兩點:
(1)永住者保持自己原有國籍;
(2)永住者除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與日本公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在日居留政策及有關手續
(一)外國人在日居留政策
居住在日本的所有外國人因各自的居留目的被分為28種 “居留資格 ”,并分別設定了“居留期間 ”。《入管法》嚴格限定了持不同“居留資格” 的人可以從事的活動內容。未獲得入國管理局的許可而做有償活動,則被視為進行了“資格外活動”,申請更新居留資格種類或延長居留時間時將受限制,嚴重者會被強制遣返回國籍國。
除“永住”等一部分的居留資格之外,居留期限根據居留資格分為15天、30天、90天、 3個月、6個月、1年、2年、3年等。外國人在日本居留不得超過其居留期限。
居留資格及被許可活動的分類大體如下:
外交:外交活動;公用:國際機關的公務活動;教授:在日本的大學或高等專門學校等的研究、教育活動;藝術:隨有收入的藝術活動;宗教:宗教活動;報道:外國報道機關的報道活動;投資、經營:企業的經營、投資活動;法律會計事務:在法律上具備資格者進行有關法律、會計的活動;醫療:在法律上具有資格者進行醫療活動;研究:基于和日本機關的契約進行的研究活動;教育:在日本的小、中學、高中、專修學校等各種學校或同等教育機關進行的教育活動;技術:在理工及其他自然科學技術、知識所必要的業務活動;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從事法律、經濟社會及其他人文科學的所必要的業務,或基于對外國文化的思考,感受所必要的業務活動;企業內轉職:在外國的事業所,職員轉職到日本所進行的活動;興行:演劇、演藝、演奏、運動等藝能活動;技能:特殊專長、熟練技能所必要的業務活動;文化活動:學術藝術或有關日本文化、技術的研究及學習活動;短期滯在:以觀光、修養、親戚訪問、業務聯絡等為目的的短期滯在活動;留學:在大學(含短大),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或在有關設備、編成的同等教育機關等接受的教育活動;就學:在專修學校(除專門課程),或在有關設備、編成的同等教育機關等接受教育活動;研修:在日本的公家機關進行技術、技能及知識的學習活動;家族滯在:居留在日本的外國人所撫養的配偶、子女的日常活動;特定活動:法務大臣所指定的活動。
另有“永住者”、 “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特別永住者”等居留資格,不受活動限制。
(二)有關手續
入境后的居留手續原則上由本人直接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如從事“居留資格中所規定的活動”以外的活動時,或是超過居留期限在日本居留,需辦理如下手續:
1、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如果準備從事現有居留資格所規定的居留活動以外的經營活動(有收入或報酬)時,需要向所轄入國管理局進行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取得許可。
2、申請居留資格變更許可:取消現在進行的活動、從事其他居留資格所允許的活動時,同樣需要申請并取得新的居留資格變更許可。
3、申請居留資格更新:逾期在日本居留時,必須在現有居留期滿之日前進行申請取得居留期限更新手續。居留期限6個月以上者,在居留期滿約兩個月以前開始受理。
4、申請取得居留資格:放棄日本國籍者或因出生等事由未經辦理入境手續即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在日時間超過60日者,在放棄日本國籍或出生等事由發生之日起30天以內,必須申請居留資格許可。
5、申請再入境許可:
日本再入境許可分一次有效和數次有效兩種,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特別永住許可者為7年),但不能超過其所持有居留許可期限,在其許可期限內再入境者則不需申請新的簽證。如因故在居留期限有效期內不能再入境時,也可以向日本駐外使館申請延長有效期限。
三、特別提示
1、在日中長期居留(3個月以上)的外國人,須在確定住址后14日內向市政府登記,辦理住民票及在留卡。短期居留人員無需辦理登記。若居留事項發生變化、在留卡遺失或污損,須在14日之內向居住地的市町區政府申請補發。在海外旅行時丟失在留卡,須在回到日本后14日內申請補發。
2、在日本出生的外籍嬰兒,若想在日長期居留,須在出生后14日內向市政府登記出生信息,并在30日內向入管局申請居留許可。不打算在日長期居留的,可不向有關部門登記,但須60日內離開日本。
3、入管法規定在留外國人必須攜帶護照、在留卡、暫時上陸許可書或暫時庇護許可書等身份證件違者將受到以下處罰:
“特別永住者”之外的外國人違反攜帶在留卡義務處以2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違反攜帶護照義務處以10萬日元以下罰金。
“特別永住者”違反攜帶在留卡義務處以10萬日元以下罰金;違反攜帶護照義務處以10萬日均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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