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深夜刷到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這一新政策也引得眾人關注。之前,中國綠卡一直都是以嚴苛據稱,不過這一新條例的出臺,將會改變這一局面,加之此前外國人在中國的印象相比大家也多少有所了解。
《條例》旨在吸引人才
最近十年,海外移民成為媒體關注的新聞焦點和坊間議論的熱門話題。在許多國人的印象中,不少社會精英正在漂洋過海,遠赴他鄉,中國寶貴的人力資源面臨著一定規模的流失。與此同時,我國境內的外籍居民人數也在迅速上升。
土洋你來我往,如何解釋這一貌似矛盾的遷移現象?就像兩國貿易一樣,國際范圍的人員往來也出于互通有無的需要。發達國家歡迎來自中國的高技能人才,中國也希望招攬來自海外的企業家、雇員和專家,以服務于快速增長的國內經濟,尤其是促進國際貿易的進出口產業。
今天,中國的綜合國力日益上升,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他國人士前來學習和就業。可即便算上中國香港和澳門,中國的外籍人口也不超過150萬。對一個14億人口的大國而言,百萬量級的外籍人口與其國際地位是不相稱的,也無助于建立友好開放的國際形象。
長期以來,絕大多數在中國的外籍員工都屬于短期移民。據2010年的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只有不到兩成的外籍居民在中國居留五年以上。為了便利在華外國人才出入境,也為了吸引其中的高端人才定居中國,政府確實有必要出臺關于永久居留的法規。雖然中國在2004年就公布了類似美國“綠卡”政策的永居人才項目,僅有幾千人獲得了永居資格。此次征求意見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略為松動了之前的嚴格規定,總體上是適應中國當前的發展階段的。
《條例》有些門檻高于美國
《條例》的征求意見稿明顯借鑒了發達國家的移民政策,但具體規定大都高于其他國家的標準。
例如,美國雖是傳統移民國家,由于世界上眾多人口遷入該國,它的移民體制并不寬松。與該國的移民政策相較,我們就可以看出《條例》的規定多么嚴格。
美國基于職業能力的綠卡項目分為三類,其中第三類僅要求具有本科學位,甚至勞工短缺行業中的非技術工人也有機會獲得綠卡。如果《條例》得以實施,中國對申請者的選擇性介于美國的第一和第二類綠卡項目之間,即具有碩博士學位或在某些領域表現出超常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 )。
主要針對杰出人才
從條例的具體內容來看,其指向的大多也是各個領域的杰出人士和科研人才。
例如,《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中國境內的外籍員工若想獲得永居資格,需要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或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至六倍(依行業、區域和工作年限而定)。
而就推薦機制而言,也只有為中國社會發展,或者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公益等領域有過突出貢獻的,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投資移民條件較高
此外,如果在中國以投資方式取得永居權,申請人的投資額不應低于人民幣一千萬元。
就投資移民的要求而言,一千萬人民幣的投資額聽上去并不高,可在去年年底新規生效之前,美國的投資移民項目下限為一百萬美元(約合694萬元人民幣),如果在農村或高失業地區投資只要求五十萬美元。
中國現在是第二大經濟體,經濟、技術發展得都很快,一些必要的投資,對國內的就業以及經濟發展,效益也要更加顯著。
在華外籍居民符合條件的或許不足2萬人
2010年,約有一成的在華外籍居民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假設這一比例不變,2019年應有7.2萬外籍人口屬于擁有較高學位。如果他們中的四分之一符合《條例》的要求——這是個很樂觀的估計,有條件申請“中國綠卡”的在華外國人也不到兩萬人。
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外籍居民雖然數量有限,他們的地理分布卻很集中。在華外國人聚居于中國各大城市,如北京的韓國城、上海的日僑區和廣州非洲人的“巧克力城”。在這些地區,各種膚色的外國居民已經成為一道顯著的城市景觀,容易給國人留下深刻印象,以為大量外籍人口已經居住在我國大城市。
以廣州的非洲人群體為例,不少國人以為他們的數量已經高達數十萬人。筆者最近在一次學術會議上見到中山大學的一位教授,他調查廣州的非洲人社區已有多年。他在會上告訴與會者,廣州的非洲人在高峰時期也不過五萬人,近期只有兩三萬人。聯合國人口司的數據沒有提供非洲各國的來華人口,但他們應該被歸入“其他南方國家”(other south)這一較大的類別中,很可能不超過十五萬人,其中相當比例屬于來華留學生。
“外國人永居條例”有總量控制機制
有些國人擔心,獲得永居權的外國人會為他們的家屬辦理永居資格,如此拖家帶口地遷入中國,導致外來人口激增。這種擔心其實是不必要的。
《條例》第十七條針對基于家庭團聚的移民申請,規定只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年老雙親才可以獲得永居權,配偶還須婚后在中國與伴侶共同生活五年,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九個月。
美國的家屬移民范圍可以擴大到成年子女,對配偶的居住年限也沒有要求。即使大批外國人試圖通過這些狹窄的渠道擠入中國,《條例》第七條也已設置了總量控制的安全閥:“國家建立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評估調整機制。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實行定額審批制度。”
有網友建議個人認為對外國人在華的問題,應該掌握以下三個原則
1、要讓對中國有用的人取得居留權,對中國作用越大、越具備不可替代性的外國人取得居留權應該越容易,反之應該越難。
2、不管是否取得居留權,在中國的外國人最多只能取得國民待遇,而不應該有超國民待遇。同時對在中國境內有違法行為的外國人不要手軟,該驅逐出境驅逐出境。
3、對非法滯留在中國的外國人,要有行之有效的辦法驅離,這事兒拖的時間越長越難辦,我國某些地方已經有非法滯留聚集的現象了!
此外,存續數千年的文化觀念、根深蒂固的國家民族認同,亦是那些由移民建立、移民組成的國家所缺失的。因此在移民永居問題上,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移民國家對中國的借鑒意義極為有限,而《條例》中的一些內容甚至比美國綠卡的標準還要寬松,自然會引發公眾的擔憂。
我們有理由相信,決定中國“綠卡”的那塊“最短木板”,應當比美國、加拿大這樣的移民發達國家的更長,相關法規應當更加嚴格。因此,《條例》對涉及相關內容的條文制定,只有盡可能做到符合國情、細致詳盡,才能打消公眾的擔憂與顧慮。
修訂一部與移民“綠卡”息息相關、全國都要遵守執行的“上位法”,自然就會引發公眾的強烈關注與顧慮擔憂,是再正常不過的社會現象。因此,盡可能在內容上做到嚴謹務實、公平公正,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
總之,在對外國人授予“綠卡”問題上,首先應當考慮的是中國的國家利益與對本國公民的影響,首先應當做到最大限度保障社會公平、公民合法權益、資源的合理配置等本國民眾關切的問題,再為外國居留者提供必要的便利與幫助。
正如一位知名媒體人所言,“中國太大了,把這14億人照顧好,讓中華民族徹底擺脫落后面貌,就是對全人類的最大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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