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地鐵中一直為人所詬病的行為,近期有了法規上的規定。在地鐵上7大類行為將會被強制性禁止。或許自己也有不小心有的行為,這些新規定,4月實行,趕緊來看看。
地鐵新規為文明出行“導航”
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中明確的7類約束性行為分別是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地鐵內進食、乞討等行為被禁止
具體這有7類行為將受到約束: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犬除外)進站乘車;
3.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
4.乞討賣藝等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5.騎行平衡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6.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7.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廢棄物,躺臥或者踩踏坐席;在車站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還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規定:
遇節假日、大型活動、惡劣天氣以及銜接火車站或者機場的線路有火車、飛機大面積晚點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可要求運營單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延長運營時間;
自動售票機大面積故障時,應增加人口售票窗口。自動檢票機大面積故障時,應采取人工檢票、免檢等方式,引導乘客有序進出站;
列車因故在車站停留時,列車車門、站臺門應處于開啟狀態,列車和車站通過廣播告知車內、車站乘客等。
辦法明確,乘客不得在地鐵內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日常出行是現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軌道交通是客流密集的公共場所,需要有相對安靜和舒適的環境。”王繡春表示,營銷、乞討和外放音樂等活動破壞公共場所秩序,降低乘客出行體驗,特別是在高峰時段,容易引發乘客糾紛,規定不得從事營銷、乞討和外放音樂等活動,主要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營造良好的出行環境。
針對不得在列車內進食的規定,王繡春說,城市軌道交通列車環境密閉、客流密集,有異味的食物影響空氣質量,氣味不宜消散,而且乘客攜帶高溫食物可能導致燙傷,北京、上海等地就曾發生一些高溫食物導致乘客燙傷的事件,因而規定乘客不得在地鐵內進食。
“考慮到一些乘客有特殊需要,對特殊需要的乘客也進行了例外規定,如嬰兒、病人。”王繡春說。
除了上述規定外,辦法還明確了以下乘客行為規范:不得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等。
隨著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與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機場銜接的軌道交通車站越來越多,安檢互認的需求隨之增加,也越來越迫切。辦法要求,與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機場等相銜接的車站,提供的安檢場地應為安檢互認提供便利。“主要目的是減少重復安檢,減少資源和時間浪費,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出行服務。”王繡春說。
辦法要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應統一標志標識。車站醒目位置應張貼本站首末班車時間、周邊公交換乘信息等。
“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多、結構復雜,標志標識有助于乘客快速獲取所需信息,減少乘客滯留。”王繡春說,要求車站醒目位置張貼本站首末班車時間、周邊公交換乘信息等,能夠方便乘客選擇城市軌道交通或者公交出行。
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截至2018年底,我國內地共有24個省份的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71條。王繡春表示,出臺相關規定,對于推動提高城市交通服務質量,提升廣大乘客出行滿意度、獲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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