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是為我國經濟最發達的省份,現在當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這里的出境旅行和留學以及工作的中國人需求較多,現在出境相關的限制主要是健康證明。

如何嚴防疫情向境外輸出?廣東發文了!今日,廣東印發《赴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簡稱《指引》),提出五項主要措施,確保我省居民出境旅行安全順利。
根據有關疫情嚴重國家情況對出境人員審慎安排
《指引》適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廣東省各類因私出境如商務、勞務、留學、旅行、探親等事宜的人員及派遣和用人單位。
廣東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高校)和國企人員因公出訪按照省有關規定辦理。
《指引》要求,要加強健康把關及申報。派遣、用人單位應注意對赴境外人員進行嚴格的健康把關,并對其家庭成員健康情況進行必要調查。
如有發熱、干咳或國內重點地區旅居史等情況,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居家或集中隔離,確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據有關疫情嚴重國家的情況,對出境人員作出審慎安排。

我省赴境外人員在出境前,要詳細了解往訪目的國家和地區有關新冠肺炎疫情狀況及涉及外國人,尤其是來自中國的人員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留意我國和廣東省有關部門,對在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有旅行史、居住史的入境人員相關管理措施,避免因出入境管理問題,影響行程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赴境外人員在出境時,要主動配合有關管理部門的疫情防控、安全檢查工作。入境時如實申報本人健康等相關信息,并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管理規定。
出境人員及家庭成員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指引》要求,各派遣、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務院規定,對國內赴境外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結合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如本人或家庭成員在近14天內,有疫情特別嚴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中風險地區旅居史,需如實及時報告派遣和用人單位、屬地衛生健康部門、社區,并嚴格按要求進行隔離觀察。待確認身體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
如本人或家庭成員在近14天內,有發熱、干咳等呼吸道癥狀,需及早就醫排查,待明確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癥狀完全消失后,再安排出境。
我省派遣、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要及時掌握有關國家疫情防控政策變化,慎重安排人員出訪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
赴境外人員在出境前須提前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一鍵通”程序,或登錄往訪國家政府和我駐當地使領館網站,及時查閱了解有關當地政府疫情通報,尤其是針對外國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避免因不了解對我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導致我人員入境時被拒絕入境原機遣返或入境后即時被采取強制隔離等限制性措施。

不因疫情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執
根據《指引》,赴境外人員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合理規劃路線,在出境前備齊有關健康證明,備足個人防護用品,建議主動購買意外保險和境外醫療保險,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
選擇航班時,應盡量避免在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轉機或停留,提前準備幾份護照、簽證等重要證件復印件,以備不時之需。
同時,繼續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少聚集,做好健康監測,并注意出行安全,不因疫情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執,甚至肢體沖突。如遇歧視性傷害等,及時報警并報告我駐當地使領館。
赴境外人員在完成相關活動歸國返粵時,在入境時須如實填報健康卡,并按照我省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的有關規定,配合做好入境、檢疫等工作。
必要時可撥打熱線請求協助
對出境后的異常情況,《指引》要求,各派遣、用人單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發事件快速應對機制,加強對派遣人員,尤其是境外企業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務保障,提高派遣人員等的風險防范意識。
同時,加強對派遣、常駐人員的健康監控,對赴境外人員每天的活動軌跡、身體狀況進行跟進,發現苗頭時及時處理,保證其人身健康與安全。
如出現發熱、干咳等可疑癥狀或接觸感染者時,需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動,并及時通知派遣、用人單位,盡早進行排查與診治,當地用人單位要盡快安排就醫并跟進,及時將被隔離觀察和確診等情況報告派遣單位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
在必要時,可撥打我駐當地使領館領事保護熱線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協助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請求協助。如已有疑似癥狀,請及時就診或居家觀察,切勿倉促回國,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擴散風險。
指引全文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印發赴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各成員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據當前境外疫情發展及防控形勢,為嚴防疫情向境外輸出,并確保我省居民出境旅行安全順利,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精神,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們組織編制了《赴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2020年3月10日
赴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工作指引適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廣東省各類因私出境如商務、勞務、留學、旅行、探親等事宜的人員及派遣和用人單位。廣東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高校)和國企人員因公出訪按照省有關規定辦理。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赴境外人員及其派遣、用人單位要處理好疫情防控和在境外各種活動的關系,以依法、安全、合理、適度為原則,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嚴防疫情向境外輸出,對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審慎前往,嚴防疫情從境外輸入。
參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及國家衛生健康委下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要求,按照“依法依規、屬地管理、謹慎出境”的原則,落實赴境外人員新冠肺炎防控各項措施。
三、職責分工
各類赴境外人員個人須承擔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派遣、用人單位應承擔監管責任,省內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防護技術指導。
四、主要措施
(一)健康把關及申報。
派遣、用人單位應注意對赴境外人員進行嚴格的健康把關,并對其家庭成員健康情況進行必要調查。如有發熱、干咳或國內重點地區旅居史等情況,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居家或集中隔離,確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據有關疫情嚴重國家的情況,對出境人員作出審慎安排。
我省赴境外人員在出境前要詳細了解往訪目的國家和地區有關新冠肺炎疫情狀況及涉及外國人,尤其是來自中國的人員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留意我國和廣東省有關部門,對在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有旅行史、居住史的入境人員相關管理措施,避免因出入境管理問題,影響行程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赴境外人員在出境時,要主動配合機場、碼頭、車站等口岸有關管理部門的疫情防控、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引導和管理,按規定辦理通關查驗手續。入境時如實申報本人健康等相關信息并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管理規定。
(二)出境前管理措施。
1.健康風險評估。
各派遣、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可登陸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中人員健康管理技術方案要求對國內赴境外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2.人員健康分類管理。
結合赴境外人員本人及家庭成員健康風險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1)如本人或家庭成員在近14天內,有疫情特別嚴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中風險地區旅居史,需如實及時報告派遣和用人單位、屬地衛生健康部門、社區,并嚴格按要求進行隔離觀察。待確認身體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
(2)如本人或家庭成員在近14天內,有發熱、干咳等呼吸道癥狀,需及早就醫排查,待明確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癥狀完全消失后,再安排出境。
3.密切關注目的國家疫情防控政策。
我省派遣、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要及時掌握有關國家疫情防控政策變化,慎重安排人員出訪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赴境外人員在出境前須提前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https://www.nia.gov.cn)的“出入境信息一鍵通”程序,或登陸往訪國家政府和我駐當地使領館網站,及時查閱了解有關當地政府疫情通報尤其是針對外國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避免因不了解對我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導致我人員入境時被拒絕入境原機遣返或入境后即時被采取強制隔離等限制性措施,給我人員的公務等活動造成諸多麻煩或不便。根據所了解到的政策,及時調整出行計劃或做好必要的應對準備。
(三)個人防護措施。
赴境外人員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合理規劃路線,在出境前備齊有關健康證明,備足個人防護用品,建議主動購買意外保險和境外醫療保險,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選擇航班時,應盡量避免在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轉機或停留,提前準備幾份護照、簽證等重要證件復印件,以備不時之需。同時,繼續做好以下個人防護措施:
1.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加強手部衛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觸摸公共物品后、飯前、便后,應當及時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動水洗手。現場沒有洗手設施時,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劑進行消毒。外出時注意佩戴口罩,與他人交流時宜保持一定距離和避免直接接觸。
2.少聚集。盡量避免或減少參加聚集性活動,除正常商務、工作、學習等活動外,盡量居家不出門、不串門、不聚會。避免到教堂、娛樂場所、集會、游行等人群密集地方。在活動場所注意常通風、勤洗手,就餐采取錯峰或打包方式,外出時減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頻次并做好手部消毒。
3.健康監測。每天進行體溫檢測,如有異常或呼吸道癥狀,及時就醫排查并向派遣、用人單位報告。
4.注意出行安全。不因疫情問題與他人發生爭執,甚至肢體沖突,如遇歧視性傷害等,及時報警并報告我駐當地使領館。
(四)出境后異常情況處置與報告。
各派遣、用人單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發事件快速應對機制,加強對派遣人員,尤其是境外企業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務保障,提高派遣人員等的風險防范意識。同時,加強對派遣、常駐人員的健康監控,對赴境外人員每天的活動軌跡、身體狀況進行跟進,發現苗頭時及時處理,保證其人身健康與安全。
赴境外人員在抵達目的地國家開展正常公務、工作、勞務、留學、旅行等活動時,要自覺遵守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遵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疫情防控指引和管理規定,自覺維護中國公民良好形象。
如出現發熱、干咳等可疑癥狀或接觸感染者時,需按照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動,并及時通知派遣、用人單位,盡早進行排查與診治,當地用人單位要盡快安排就醫并跟進,及時將被隔離觀察和確診等情況報告派遣單位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必要時向我撥打我駐當地使領館領事保護熱線或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協助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請求協助。如已有疑似癥狀,請及時就診或居家觀察,切勿倉促回國,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擴散風險。
(五)歸國返粵健康管理。
赴境外人員在完成相關活動歸國返粵時,在入境時須如實填報健康卡,并按照我省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的有關規定,配合做好入境、檢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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